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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金屬探測國家標準

發(fā)布日期:2017年08月01日    瀏覽次數(shù):3720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食品金屬探測器的術語和定義、型號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不包括金屬材質包裝)金屬探測器的設計、制造、檢驗。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308—2002 滾動軸承 鋼球
GB/T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高溫
GB/T2423.3—2006 電工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Cab:恒定溫熱試驗
GB 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5226.1—2008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 15179 食品機械潤滑脂
GB 16798—1997 食品機械安全衛(wèi)生
GB/T 17626.4—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5—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GB/T17626.11—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SB/T228—2007 食品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表面涂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食品金屬探測器 metal detector for food
能檢測并警示食品中金屬雜質的裝置。
3.2
靈敏度 sensitivity
能夠可靠檢出的最小金屬物體的尺寸。
3.3
檢測孔 detecting hole
設計被測物體通過的截面尺寸。
3.4
檢測位置 detecting position
探測孔的中心點。
4型號命名
生產企業(yè)自定義序號(拉伯數(shù)字)
生產企業(yè)自定義代號(英文字母,大寫)
探測孔幾何尺寸,距形:寬和高,圓形:直徑
探測孔形狀,R距形(rectangular),C圓形(circle)
金屬探測器,食品行業(yè)用
示例1: 金屬探測器,食品行業(yè)用
矩形探測孔,探測孔寬500mm,高200mm
生產企業(yè)自定義、序號(Al)
示例2: 金屬探測器,食品行業(yè)用
圓形探測孔,探測孔直徑200mm
生產企業(yè)自定義代號、序號(Al)
5技術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外觀
探測器的輸送帶應無污染,探測器外表面應無破損和缺陷,各旋鈕及開關應操控靈活,顯示及指示部分應視覺清晰,涂層與電鍍層應光潔均勻、無銹蝕、無脫落、無明顯劃痕、無起皺條紋及其它擔缺陷。
5.1.2正常工作靈敏度
根據(jù)標準試樣(見附錄A)材質和探測孔形狀應分別達到表1~表4的要求。
表1導磁性材質、距形探測孔靈敏度 位為毫米







高度
寬度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600

100
0.8
0.8
0.8
1.0
1.0
1.0
1.2
150
1.0
1.0
1.0
1.2
1.2
1.2
1.5
200
1.2
1.2
1.2
1.5
1.5
1.5
2.0
250
1.5
1.5
1.5
2.0
2.0
2.0
2.5
300
2.0
2.0
2.0
2.5
2.5
2.5
3.0
350
2.0
2.0
2.5
2.5
3.0
3.0
注“—”表示該靈敏度不做確定數(shù)值規(guī)定。







表2非磁性材質、矩形探測孔靈敏度 單位毫米







高度
寬度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600

100
1.0
1.0
1.0
1.2
1.2
1.2
1.5
150
1.2
1.2
1.2
1.5
1.5
1.5
2.0
表2(續(xù))單位為毫米
高度
寬度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600

200
1.5
1.5
1.5
2.0
2.0
2.0
2.5
250
2.0
2.0
2.0
2.5
2.5
2.5
3.0
300
2.5
2.5
2.5
3.0
3.0
3.0
--
350
3.0
3.0
3.0
--
--
--
--
注:“--”表示該靈敏度不做確定數(shù)值規(guī)定







3 導磁性材質、圓形探測孔靈敏度單位是毫米
探測孔直徑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靈敏度
0.8
1.0
1.2
1.5
2.0
2.5
3.0
表4 非磁性材質、圓形探測孔靈敏度單位是毫米
探測孔直徑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靈敏度
0.8
1.0
1.2
1.5
2.0
2.5
--

注:“--”表示該靈敏度不做確定數(shù)值規(guī)定








5.1.3濕熱環(huán)境靈敏度
根據(jù)標準式樣材質和探測孔形狀應分別達到表5--表8的要求。
表5導磁性材質、矩形探測孔靈敏度單位是毫米
高度
寬度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600

100
1.0
1.0
1.0
1.2
1.2
1.2
1.5
150
1.2
1.2
1.2
1.5
1.5
1.5
2.0
200
1.5
1.5
1.5
2.0
2.0
2.0
2.5
250
2.0
2.0
2.0
2.5
2.5
2.5
3.0
300
2.5
2.5
2.5
3.0
3.0
3.0
--
350
3.0
3.0
3.0
--
--
--
--
注:“--”表示該靈敏度不做確定數(shù)值規(guī)定







表6非磁性材質、矩形探測孔靈敏度單位是毫米
高度
寬度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600

100
1.2
1.2
1.2
1.5
1.5
1.5
2.0
150
1.5
1.5
1.5
2.0
2.0
2.0
2.5
200
2.0
2.0
2.0
2.5
2.5
2.5
3.0
250
2.5
2.5
2.5
3.0
3.0
3.0
--
300
3.0
3.0
3.0
--
--
--
--
350
--
--
--
--
--
--
--
注:“--”表示該靈敏度不做確定數(shù)值規(guī)定







表7 導磁性材質、圓形探測孔靈敏度單位是毫米
探測孔直徑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靈敏度
1.0
1.2
1.5
2.0
2.5
3.0
--
注:“--”表示該靈敏度不做確定數(shù)值規(guī)定







表8 導磁性材質、圓形探測孔靈敏度單位是毫米
探測孔直徑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靈敏度
1.2
1.5
2.0
2.5
3.0
--
--
注:“--”表示該靈敏度不做確定數(shù)值規(guī)定







電源范圍

探測器適用電壓187V--242V、適用頻率47.5Hz--52.5Hz。

工作時間

探測器連續(xù)穩(wěn)定工作時間應不小于4h。

兼容性

5.1.6.1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性能
探測器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性能符合GB/T 17626.4-2008中2級要求,允許基本功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實驗結束后應能自行恢復正常。測試后探測器內已貯存的數(shù)據(jù)不應丟失。
5.1.6.2浪涌(沖擊)抗擾度性能
探測器的浪涌(沖擊)抗擾度性能符合GB/T 17626.5-2008中的2級要求,允許基本功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實驗結束后應能自行恢復正常。測試后不應出現(xiàn)電氣故障,系統(tǒng)內已貯存的數(shù)據(jù)不應丟失。
5.1.6.3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性能
探測器的電壓暫降、短時中斷的抗擾度性能符合GB/T 17626.11-2008中的2級要求,允許基本功能暫時降低或喪失,但實驗結束后應能自行恢復正常。測試后不應出現(xiàn)電氣故障,系統(tǒng)內已貯存的數(shù)據(jù)不應丟失。
5.1.7輸送帶速度
速度可調,范圍不小于5m/min--30m/min。
5.1.8警示信號與輸出控制信號接口
探測器應具有聲音警示或(和)燈光警示功能;探測器至少應有一路輸出控制信號接口。
5.1.9計數(shù)統(tǒng)計功能
探測器應具有對含有金屬雜質食品的計數(shù)統(tǒng)計功能。
5.1.10通訊接口
探測器應具備符合相關標準的通訊接口。
5.2衛(wèi)生要求
5.2.1材料
5.2.1.1探測器與食品直接接觸部分的材料應符合GB 16798--1997第4章的相關規(guī)定。
5.2.1.2探測器與食品非直接接觸的材料不應對食品衛(wèi)生間接造成危害。
5.2.2噴涂
探測器采用表面噴涂時,應符合GB/T 228--2007的相關規(guī)定。
5.2.3潤滑
5.2.3.1任何與產品接觸的傳動部件和 軸承應采用非潤滑型結構。
5.2.3.2探測器選用的潤滑脂應符合GB 15179的規(guī)定。
5.3安全要求
5.3.1機械部件
探測器的齒輪、皮帶、鏈條、摩擦輪等運動部件應設置防護罩。探測器的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緊固件應可靠固定,防止松動,不應因震動而脫落。
5.3.2電氣裝置
探測器的電氣裝置應工作可靠、使用安全,應符合GB 5226.1--2008的相關規(guī)定。
5.3.3絕緣電阻
5.3.3.1在溫度為20℃±5℃、相對濕度不大于75%時,探測器電源輸入端與可觸及的殼體金屬部分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Ω。
5.3.3.2濕熱試驗后,探測器電源輸入端與可觸及的殼體金屬部分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
5.3.4抗電強度
在探測器電源輸入端與探測器金屬殼體之間施加50Hz、有效值1500V正弦交流電壓,歷時1min,應無閃絡、飛弧和擊穿現(xiàn)象,試驗后探測器應無電氣故障,各項功能應正常。
5.3.5接地電阻
在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與可及金屬件之間(不包括檢測探頭部分)電阻不應超過0.5Ω。
5.3.6防護等級
探測器外殼防護等級應達到GB 4208--2008規(guī)定的IP54要求。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
6.1.1測試要求
除特別聲明環(huán)境條件的試驗外,其余試驗應在下列環(huán)境條件下進行:
a. 溫度:15℃-35℃;
b. 相對濕度:45%-75%;
c. 大氣壓力:86 kPa-106 kPa;
d. 運動金屬物體:離探測器任一部位2.0m以外;
e. 靜止金屬物體:離探測器任一部位1.5m以外;
f. 無強電磁場干擾;
g. 輸送帶速度:20m/min;
h. 工作方式:將探測器設置在連續(xù)運行方式;
i. 光電接近開關:如果有防止誤報警功能的光電接近開關,應使其不發(fā)揮作用。
6.1.2試驗儀器儀表精度
試驗使用的儀器儀表精度應滿足以下要求:
1) 變頻變壓電源,頻率分辨率0.1Hz,電壓分辨率0.1V,電壓總諧波失真≤3%;
2) 5-1/2位數(shù)字電壓/電流表精度不低于0.5級,出廠檢驗不低于1級;
3) 3-1/2位數(shù)字溫度計,誤差不大于0.5℃;
4) 3-1/2位數(shù)字濕度計,誤差不大于2%;
5) 3-1/2位數(shù)字轉速表,誤差不大于2%;
6) 直流電壓500V兆歐表,精度不低于1.0級;
7)計時器精度在0.1s內。
6.1.3試驗要求
6.1.3.1分別將導磁性材質、非磁性材質的標準試樣通過檢測位置各10次,標準試樣每次通過檢測位置的間隔時間位10s±2s,以每次均能夠可靠檢出的最小直徑的標準試樣直徑作為探測器的靈敏度參數(shù)。
推薦從最小直徑標準試樣開始試驗,逐步增加標準試樣直徑,直至能夠可靠檢出。
6.1.3.2以符合5.1.2要求的標準試樣作為檢測試樣,分別將導磁性材質、非磁性材質的標準試樣通過檢測位置各5次,標準試樣每次通過檢測位置的間隔時間為10s±2s。
6.1.3.3以符合5.1.3要求的標準試樣作為檢測試樣,分別將導磁性材質、非磁性材質的標準試樣通過檢測位置各5次,標準試樣每次通過檢測位置的間隔時間為10s±2s。
6.1.4外觀檢查
目測法檢查。
6.1.5正常工作靈敏度檢測
6.1.5.1高溫環(huán)境檢測
試驗環(huán)境符合GB/T 2423.2--2008的Bb條款要求,嚴酷等級+40℃/2h。變頻電壓電源輸出頻率設置在50Hz,電壓設置在242V,按6.1.3.2要求檢測。
6.1.5.2高溫儲存檢測
試驗環(huán)境符合GB/T 2423.2--2008的Bb條款要求,嚴酷等級+70℃/2h。變頻電壓電源輸出頻率設置在50Hz,電壓設置在220V,達到要求后,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2h,按6.1.3.2要求檢測。
6.1.5.3低溫環(huán)境檢測
試驗環(huán)境符合GB/T 2423.2--2008的Ab條款要求,嚴酷等級-5℃/2h。變頻電壓電源輸出頻率設置在50Hz,電壓設置在187V,按6.1.3.2要求檢測。
6.1.5.4低溫儲存檢測
試驗環(huán)境符合GB/T 2423.2--2008的Ab條款要求,嚴酷等級-25℃/2h。變頻電壓電源輸出頻率設置在50Hz,電壓設置在220V,達到要求后,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2h,按6.1.3.2要求檢測。
6.1.6濕熱環(huán)境靈敏度檢測
試驗環(huán)境符合GB/T 2423.2--2006的條款要求,嚴酷等級(40±2)℃,(85±3)%RH,48h。變頻電壓電源輸出頻率設置在50Hz,電壓設置在220V,達到要求后保持24h,接通電源使探測器處于工作狀態(tài),繼續(xù)保持24h,按6.1.3.3要求檢測。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2h,按6.1.3.2要求檢測。
6.1.7適應電源范圍檢測
6.1.7.1變頻電壓電源輸出頻率設置在47.5Hz,電壓分別設置在187V、242V,按6.1.3.1要求檢測。
6.1.7.2變頻電壓電源輸出頻率設置在52.5Hz,電壓分別設置在187V、242V,按6.1.3.1要求檢測。
6.1.8連續(xù)工作時間檢測
變頻電壓電源輸出頻率設置在50Hz,電壓設置在220V,每隔30min按照6.1.3.2要求進行一次檢測。
6.1.9電磁兼容性
6.1.9.1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素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測試符合GB/T 17626.4--2008相應條款,按6.1.3.2要求測試。
6.1.9.2浪涌(沖擊)抗擾度
浪涌(沖擊)抗擾度測試符合GB/T 17626.5--2008相應條款,按6.1.3.2要求測試。
6.1.9.3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測試符合GB/T 17626.11--2008相應條款,按6.1.3.2要求測試。
6.1.10輸送帶速度
使用轉速表測試。
6.2絕緣電阻
用兆歐表檢測。
6.3抗電強度
用容量不小于0.5kVA的介電強度試驗裝置進行,試驗時應從試驗電壓的半值開始,逐漸
升到1500V保持1min。
6.4接地電阻
將空載電壓不大于12V,輸出電流10A的交流電源兩端分別接在測量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與可觸及金屬之間,測量兩者之間的電壓降,并由電流和電壓隆計算出電阻。
6.5防護等級
防塵按GB 4208—2008中13.4規(guī)定進行檢驗。
防水按GB 4208—2008中14.2.4規(guī)定進行檢驗。
6.6警示信號與輸出控制信號接口
外接排出設備并使其處于工作狀態(tài),使用適當?shù)臉藴试嚇邮固綔y器發(fā)出相應的警示信號與輸出控制信號,應相應有聲音警示或(和)燈光警示,排出設備應能可靠工作。
7檢驗規(guī)則
7.1出廠檢驗
每臺產品應逐臺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應符合表9的規(guī)定。
9檢驗項目
序號
項目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出廠檢驗
形式檢驗
1
外觀
5.1.1
6.1.4
2
絕緣電阻
5.3.3
6.2
3
接地電阻
5.3.5
6.4
4
適應電源范圍
5.1.4
6.1.7
5
連續(xù)工作時間
5.1.5
6.1.8
6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
5.1.6.1
6.1.9.1
7
浪涌(沖擊)
5.1.6.2
6.1.9.2
8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
5.1.6.3
6.1.9.3
9
正常工作靈敏度(高溫環(huán)境)
5.1.2
6.1.5.1
10
正常工作靈敏度(高溫儲存)
5.1.2
6.1.5.2
11
正常工作靈敏度(低溫環(huán)境)
5.1.2
6.1.5.3
12
正常工作靈敏度(低溫儲存)
5.1.2
6.1.5.4
13
濕熱環(huán)境靈敏度
5.1.3
6.1.6
14
抗電強度
5.3.4
6.3
15
輸送帶速度
5.1.7
6.1.10
16
防護等級
5.3.6
6.5
17
警示信號與輸出控制信號接口
5.1.8
6.6
7.2型式檢驗
7.2.1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作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制鑒定時;
b) 正式生產后,若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應周期性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d) 產品連續(xù)停產一年后再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形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2 型式檢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一臺進行。型式試驗的項目為本標準的全部檢驗項目,其檢驗左右順序應符合表9的規(guī)定。
8 判定規(guī)則
8.1 出廠檢驗
探測器在出廠檢驗中若有一項不合格,即為不合格品,應退回生產部門進行檢修,合格后方可出廠。
8.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中若有一項不合格,可加倍抽樣,重新檢測。仍然有合格時,則判整批產品不合格,型式試驗不合格應停止生關和出廠,直到下次形式試驗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和出廠。
9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9.1 標志和標簽
應在易于看到的位置標出生產廠商名稱或注冊商標、產品名稱、型號、執(zhí)行標準、制造日期和出廠編號、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功率、額定頻率。
產品應按需要在相應的部件或部位上明確顯示:安全警示、調節(jié)幅度、范圍、運動與方向;開啟、關閉、離合;料位、液位等標志,使用氣動元件時,應在相應元件位置標明額定壓力值。
需用文字表示的,應當用中文標出(出口產品除外)。
9.2 包裝
包裝所用的所有材料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包裝材料要求,材料應無毒、不發(fā)生降解或釋放有毒物質。
應采取防潮、防壓、防撞和減震等措施,確保正常裝卸、運輸和儲存時不會對探測器結構和電路部件造成損傷。
包裝標志應包括產品生產廠名、產品型號、數(shù)量、重量、體積、防潮、防震、包裝儲運指示標志和收發(fā)貨標志。
9.3 運輸
9.3.1 產品運輸應符合鐵路、公路、航空、水路運輸和機械化裝載的規(guī)定。對特殊要求的產品,應明確其運輸要求。
9.3.2 產品的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裝運產品的車廂、船艙和集裝箱等應保持清潔、干燥,無污染物;
b) 嚴禁將產品同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腐蝕性化學物品及潮濕性材料裝在同一車廂、船艙、集裝箱內運輸。
9.4 儲存
產品的儲存環(huán)境應通風干燥,做好庫房的防濕防潮工作,保證產品無銹蝕現(xiàn)象。
產品的儲存應墊平放穩(wěn),不應碼放過高,碼放時應在產品下面用方木墊高,墊高高度應保證通風及鏟車要求。
產品不應與不毒不害及有腐蝕性物品存放在一起。
產品露天存放時,應有防雨雪淋、日曬和積水的措施。
產品儲存期間應注意包裝箱上各項標志有無銹蝕及包裝破裂等情況發(fā)生,當發(fā)生上述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定期檢查包裝箱內的產品情況,檢查保護層是否失去防銹作用,必要時應更換新的保護層。
9.5 隨機技術文件
每臺產品都應配備下列文件:
a) 產品合格證;
b) 使用說明書;
c)裝箱單;
d) 產品保修單。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標準試樣
A.1 要求
標準試樣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T308—2002中5.4規(guī)定,形狀誤差和表面粗糙度等級G200。
A.2 材質
導磁性材質DT4C,非磁性材質OCrl8Ni9。
A.3 直徑(mm)
優(yōu)先采用以下規(guī)范尺寸:
0.6,0.7,0.8,1.0,1.2,1.5,2.0,2.5,3.0。
中文名稱:金屬探測器

英文名稱:metal det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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